2009年7月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321條內容,提高建築物室內裝修及樓地板材料之綠建材使用率應達30%。建築技術法規規定: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材料及樓地板面材料應採用綠建材。
2011年7月1日 不論公私有建築皆強制要求綠化、保水應達各類建築標準值,並提升室內綠建材採用率,門檻由原本30%以上,提升至45%以上,過去並未規範的室外建材也將納入管理,要求騎樓、人行通道或空地等空間至少須採用10%以上綠建材,新制上路後,建物設計不符合標準,將無法取得建照!
2011年11月8 日 (2012年11月23日正式實施) 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」立法三讀通過。經環保署公告之場所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,環保機關將不定期進行稽查,經稽查檢測不符標準者,將通知限期改善,屆期若仍未完成改善者,將依法處公共場所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。相關資訊可參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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